境外投資,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併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爲。
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條件(Ya Xin Zi Xun)
(一)申請人條件
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具備或符合以下條件的,准予備案:
申請材料齊全、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備案: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屬於覈准情況的。
3.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
4.其他不予以備案的情形。
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報送電子材料,同時將紙質材料提交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大廳。
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電子文件通過網絡遞交,紙質文件遞交至政務大廳。
(二)辦公時間
商務部政務大廳: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其各自規定。
境外投資備案辦理基本流程
境外投資備案辦理方式
(一)新辦
企業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中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同時將紙質材料提交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政大廳,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在進行真實性審查並受理後,予以備案或不予以備案。
(二)變更
程序同新辦。
(三)補證
提供在全國性報紙上發佈的證書遺失聲明及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中央企業到商務部、地方企業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補證。
(四)註銷
在境外投資管理系統對擬註銷的境外進行終止操作,生成企業境外投資終止報告表,打印蓋章後與投資證書原件一起提交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企業境外投資註銷確認函。
備案時限
受理後3個工作日。
備案結果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企業境外機構證書》
結果送達
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分別到商務部政務大廳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領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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